企业管治措施
各控股股东确认,其全面知悉须以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行事的责任。为避免潜在利益冲突,本集团将采纳兼备以下主要部分的企业管治制度:
-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应由执行及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均衡组合组成,以使董事会具备强烈独立性,有效行使独立判断。本集团已委任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相信,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足够才干,且并无任何业务或其他关系会于任何重大程度上干预其行使独立判断,亦可提供中肯专业意见,保障少数股东权益。董事亦相信,董事会由拥有不同背景及经验的董事组成,可让董事会以不同角度评估其决策。本公司可能(如需要)征询外部业界专家及╱或顾问的意见,以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提供一切所需支持,使其可行使独立判断及为股东履行职责及责任;
- 独立非执行董事将按年度基准审阅控股股东有否遵守其根据不竞争契据作出的不竞争承诺及评估不竞争契据是否有效执行;
- 控股股东承诺提供本集团要求的所有资料,以供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年度审阅及执行不竞争契据;
- 董事会将确保一旦发现任何重大冲突或重大潜在利益冲突时,于可行情况下尽快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报告。于报告任何重大冲突或重大潜在利益冲突后,董事会将举行会议,检讨及评估有关事件的影响及风险,并将监察任何重大违规业务活动及提醒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以采取任何预防行动(如需要);
- 本公司将监察本集团与其关连人士拟进行的任何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包括(如适用)有关规则的公告、申报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 本公司已委任RaffAello Capital Limited为合规顾问,其将就遵守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包括有关董事职务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向本公司提供意见及指引;及
- 控股股东将就有否遵守不竞争契据项下的承诺作出年度确认以加载本公司年报。
企业管治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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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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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通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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